先說,吉律並不鼓勵「當小三」的行為,尤其是在婚姻關係裡,這不僅不道德,在台灣更涉及刑法通姦罪,陷在其中的無論是元配或小三,也都覺得寶寶心理苦。
但有時候,這些人並不壞,只是一下被愛情沖昏頭,回神想要脫身時,偏偏又不懂得法律的運作,在社會輿論與法律處罰的恐嚇之下,選擇放棄自己,一錯再錯。
今天吉律談一些通姦罪的問題,給傻瓜們一些勇氣,迷途知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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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什麼時候會成立通姦罪?
刑法通姦罪規定在239條,要成立這條罪的條件是:有配偶而與他人「通姦」,而且不只罰出軌的人,出軌的對象(小三)也會罰。
所謂的「通姦」,在大多數的法院見解裡,一定要有「性器接合」才會成立,相當地限縮。所以若無法證明有插入的行為,僅止於調情、蓋棉被純聊天甚至是口交,法官是沒有辦法判通姦罪成立的。
🎸元配可以只告小三,出軌的人反而沒事
一般來說,撤告對全部共犯都有效。
但通姦罪很特別,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9條,元配就算撤告,對小三也沒有效,小三還是會被刑事追訴。
🎸上床很多次,可能只成立一個通姦罪
法院也知道,被愛情沖昏頭的傻瓜,不會只傻一次,而會傻很多次。
雖然有很多次犯傻行為(通姦),但是在法院的見解裡,會認為這樣的傻瓜雖然通姦很次,但只是出於單一犯意(介入他人家庭),所以不會判你很多個通姦罪,只會判「一個」通姦罪。
🎸若不知道對象有配偶,不會成立通姦罪
有時是出軌的人隱瞞自己有配偶,事後傻瓜才發現自己變成了傻小三。
這種情況下,若小三並不知道對象其實是有婦之夫/有夫之婦,因為不具有故意,所以也不會成立通姦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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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律講這些並不是想當個法律小三通,教大家怎麼出軌會沒事,只是在網路上或親耳聽聞太多傻瓜的故事,為他們感到可惜;有時候是聽到刑法竟被私人拿來當作恐嚇他人的工具,感到氣憤。
如果你是個傻瓜(或身邊有傻瓜),吉律上面說的也許能幫忙早日回頭,也不被壞人恐嚇、詐騙以為自己罪不可赦。如果你真的被帶進法院,準備受審,實務上對通姦罪的判刑大多不重,大多為4-6個月左右,而且可以易科罰金,不一定會坐牢,不要感到太害怕。最重要的是知錯能改,不要愛丟卡慘死。